中国海商法协会资讯

2023年国际海事组织(IMO)生效文件及相关监管规定

来自:海协 | 2023-03-28

2023年生效的国际海事组织(IMO)文件共5项,均属强制性文件。

A.MSC.483(103)《2011年国际散货船和油船检验期间加强检验程序规则》

生效日期:2023.1.1

船舶类型:双壳油轮

要求概要:“对船龄不超 5 年的双壳油轮换证检验,只需对可疑区域进行厚度测量。”

B.MEPC.331(76) AFS公约修正案(Cybutryne物质控制和IAFSC格式)

生效日期:2023.1.1

船舶类型:所有船舶

要求概要:“禁止使用含有Cybutryne物质的AFS系统相关控制和检验发证要求,并修改IAFSC证书格式”

C.MEPC.328(76)《MARPOL》附则VI修正案

生效日期:2023.11.1

船舶类型:1EEDI适用船型;2)无人非自航驳船(UNSP

要求概要:增加EEXI要求:适用于EEDI要求适用范围内的12种船型的船舶;202611日需完成对EEXI要求的实施情况和效果的评估,以便进一步加强或改进相关的措施;增加CII要求:对5000GT及以上的EEDI适用船型船舶,每年进行CII计算与验证和CII年度评级(A/B/C/D/E),对CII等级表现不佳(三年评级为D或一年评级为E)的船舶,需要制定纠正计划;船舶能效管理计划(SEEMP)中应包括CII数据报告程序、Attained CII计算方法、Required CII以及满足Required CII的实施计划、自我评估及改进程序、纠正计划(如有必要)等内容;增加对无人非自航(UNSP)驳船免除IAPP证书检验发证要求的相关要求;将现有 IMO 文书中关于A.739(18) A.789(19)的引用改为引用RO规则。

D.MEPC.344(78)《MARPOL》附II修正案

生效日期:2023.11.1

船舶类型:所有NLS船舶

要求概要:附录 I(有毒液体物质分类指南;将哺乳动物急性毒性细化;将海洋食品污染的评判标准替换为可燃性评判标准)

E.MSC.500(105)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IMSBC)修正案

生效日期:2023.12.1 SOLAS公约的缔约国可以自愿从202311日起适用)

船舶类型:IMSBC规则适用船舶

要求概要:硝酸铵基化肥的重新分类(无害);对第7节的修正,涉及“可能液化或经历动态分离的货物;增加了与“动态分离”现象有关的新定义,包括对“A类”货物定义的审议;增加了铅精矿和含铅浸出残渣的新计划;散装货物的物质识别号。

根据已经生效的公约或即将生效的公约,2023年相关监管规定

1.EEXI 及CII新规现已生效

船舶能效指数(EEXI)与碳排放强度指数(CII)认证要求已于2023年1月1日生效,而首份年度报告将于2023年完成。与CII相关的数据收集将在整个2023年进行。在2023年结束后,必须在2024年3月31日和每个日历年之前完成提交燃料油消耗数据和达到的年度运营CII。

2.2023年 CIC大检查主题是“消防安全”

2023年9月1日至11月30日计划在多个谅解备忘录中开展的集中巡查活动将重点关注消防安全。特别是,在三个月内,PSC官员将检查与船上消防安全措施相关的规定,以确保完全遵守。消防安全是PSC检查时关注的一个关键领域。众所周知,火灾是船上紧急情况中最糟糕的情况之一。PSC过去五年的数据分析表明,对船上消防安全有很多担忧,而船舶在这方面仍有几个问题需要解决。

3.澳大利亚提高对船员认证(发证)的认识

澳大利亚海事安全局(AMSA)表示,第505号海事命令于2023年1月1日生效,该命令明确了海员持有合格证书的要求。在此背景下,AMSA将在2023年的前三个季度开展教育活动,以提高对新规生效前后船员认证要求变化的认识。

4.IMO减少船舶温室气体排放策略

在2022年12月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第79届会议(MEPC 79)期间,国际海事组织工作组讨论了修订国际航运温室气体排放初始战略的建议。委员会重申其致力于:通过修订后的国际海事组织温室气体战略,包括加强MEPC 80的目标水平;根据工作计划,确定将优先制定的温室气体候选减排措施,作为MEPC 80的一篮子措施的一部分,其中包括技术和经济方面;根据工作计划和修订后的国家影响程序评估,在一揽子候选措施通过前对其进行全面影响评估。

经修订的国际海事组织船舶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战略预计将在2023年7月3日至7日的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第80届会议(MEPC 80)期间通过。

5.OCIMF发布的SIRE 2.0船舶检查开始试行

石油公司国际海事论坛(OCIMF)确认,其更新的船舶检查报告程序(SIRE 2.0)将以“分阶段”的方式交付给业界,具体包括四个阶段,而不是在当前的SIRE(VIQ7)和新的SIRE 2.0之间进行一次简单的“系统上线”切换。从SIRE升级到SIRE 2.0对参与项目的各方来说都是一个重大变化,新检查制度的推出必须反映项目以及所有项目参与者的准备情况。这套分阶段推进的方案可让业界有机会全面熟悉“SIRE 2.0”的指南资料、培训资料和检查程序。预计在2023年开展首批试点,具体实施将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SIRE 2.0内部测试--为期一个月的用户接受度测试,参加者包括OCIMF秘书处和曾参与过SIRE 2.0检查测试的船舶船舶经营人。目标是严格测试完整的端到端报告流程。

第二阶段:完整端到端流程的Beta测试--为期两个月的测试期,受邀方可选择是否参与,目的是在没有OCIMF协助的情况下测试端到端流程。

第三阶段:完全端到端流程的无限制beta测--四个月的过渡期,允许所有项目用户参与。目的是让所有提交申请的公司、船舶船舶经营人和方案的接受者,在全面启用前使用和熟悉SIRE2.0系统。

第四阶段:撤回SIRE VIQ7并正式推出SIRE 2.0,取代现有的SIRE系统,使之成为液货船的检查程序.

6.《STCW规则》第A部分修正案对载有电子电气员的所有船舶有效

电子电气员能力标准中的职能是在业务一级规定的,但业务一级一词的定义不包括电子电气员。这项修正案将把电子电气员列入“操作层级”的定义,并阐明他们的职责。电子电气员将被视为在业务一级负责。

7.《AFS公约》修正案适用于所有从事国际航行的船舶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第76届会议(MEPC 76)通过了对《国际控制船舶有害防污底系统公约》(简称AFS公约)附件1和附件4以及国际防污系统证书(IAFSC)格式的修正案草案,包括对环丁腈(cybutryne)的控制。修订意味着在2023年1月1日或之后,不得在船舶上应用或重新应用含有环丁腈(cybutryne)的防污系统(简称AFS)。在2023年1月1日起,在船体或外部部件或表面的外部涂层中含有环丁腈(cybutryne)的AFS的船舶必须:拆除防污系统;应用涂层,形成一个屏障,以防止该物质从底层不合规的防污系统中浸出。所有船舶应在2023年1月1日之后的下一次防污系统更新时清除或密封这些防污系统,但不得晚于2023年1月1日之前最后一次使用这些防污系统后的60个月。

8.ESP规则修订适用于新的和现有的双壳油轮

在第一次换证检验中,对经MSC.461(101)号决议修订的《2011年散货船和油轮检验强化检查方案国际规则》(《2011年ESP规则》)附录B --A部分附件2中确定的区域进行厚度测量时,评估实际损耗。该行业对油轮进行了广泛的数据收集,并将其提交给国际海事组织审议。对这些数据分析的审议结果达成了一项共识,即所报告的损耗的正常范围是最小的。因此,建议修改第一次换证检验要求,只需对“可疑区域(Suspect Areas)”进行厚度测量。

修正案认为,在双壳油轮的第一次换证检验中,仅对确定的可疑区域进行厚度测量就已足够。此项修订使油轮的厚度测量要求与散货船的要求相一致。

9.修订关于需要援助船舶避难地点的导则

2022年11月,IMO 海上安全委员会第106次会议(MSC 106)批准了对《关于需要援助船舶的避难地点的导则》的修订本(第a .949(23)号决议)。经修订的大会决议草案随后将提交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和法律委员会(LEG)同时批准,以期于2023年由A33通过。经修订的导则旨在为沿海国、船舶船长、经营人和/或救助人以及其他有关各方提供一个业务框架的基础,说明在船舶需要援助和寻求避难地点时如何处理并作出决定。除其他变化外,提议增加新的一节关于媒体信息和管理,建议各国在其行政部门中列入处理与管理寻求避难地点的需要援助的船舶有关的媒体和要求提供信息的能力(包括培训)。

1.船舶航路措施自2023年6月起生效

IMO 海上安全委员会第106次会议(MSC 106)在2022年11月通过了分道通航制及相关措施的修正案,修订了《切尔诺莫尔斯克、敖德萨和皮夫登尼港航道分道通航制和相关措施》,取代了COLREG.2/Circ.14中现有分道通航制(第1.1.2和1.1.3段)的内容;修订了圣巴巴拉海峡现有分道通航制COLREG.2/Circ.64附件6中的内容。该修正案预计于2023年6月1日生效。

MSV还根据第A.858(20)号决议通过了TSS以外其他定线措施,包括对现有措施的修订,预计于2023年6月1日实施,包括:Shio no Misaki海岸沿线的推荐航路;对加利福尼亚海岸沿线避航区进行修订(第A.711(17)号决议);以及提出集装箱船在相关分道通航制中航行的建议。

(来源: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信德海事网)

联系我们

北京市西城区桦皮厂胡同2号国际商会大厦16层

100035

010—82217909

010—82217966

info@cmla.org.cn

www.cmla.org.cn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扫一扫关注公众号